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优待证集中办理月”活动的通知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优待证集中办理月”活动的通知
南阳市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为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快我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优抚对象的幸福感、荣誉感、获得感,决定于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集中申领专场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办理,基本完成符合条件人员的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力争做到政策知晓率100%、申领成功率100%、服务对象满意率100%,优待证申请数达到建档立卡总人数95%以上。
二、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以上人员长期居住在国外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已成为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或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身份荣誉情形的,不在制发范围。
非南阳市户籍对象申领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优待证申领方式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需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已完善信息的,可直接在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
(一)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已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因相片要求相对严格,现场将提供免费的照相服务。)
四、办理地点
五、注意事项
优抚对象需本人前往办理,对于遗失相关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对象务必先打咨询电话进行登记,避免到场后出现因资料不齐全不能办理的情况发生。若是年事已高、身患重病等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及“三属”,请提前致电相关县区负责人,我们会择机提供上门办理优待证服务。
本次优待证集中申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在集中申领时间内未能及时办理的,后期可到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