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补缴年限?
时间:2024-04-01
来源: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问:如何明确补缴年限?
答:《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交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
责任编辑: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