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五家单位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2-16 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发展改革规划局、财政局、交通办公室、南阳月季博览中心,高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教育局,官庄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产业发展和公共建设局、财金事务局、交通运输局、社会事业局,鸭河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招商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和《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豫退役军人〔2022〕82号)文件要求,扎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提升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对《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补充。

一、公共交通优待政策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件,享受市公交集团和各县(市、区)属公交公司运营的公共交通免费乘坐优待政策。

二、公办经营性景区优待政策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南阳市境内公办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游览免收门票(园中园或景中景门票除外),鼓励非公办经营性景区积极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具体优待景区目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认发布。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收门票游览本辖区公办经营性景区。

(二)市财政局

负责将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所涉经费列入市财政对政策性亏损综合补贴计算基数。

(三)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确认发布优待景区目录,负责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收门票游览市属公办经营性景区。

(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领发放;负责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市本级城市公共交通、公办经营性景区优待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本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公办经营性景区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评比考核。

四、其他

(一)现役军人持有效证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适时增补更新。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目录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南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1日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五家单位关于补充《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责任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