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如何为随军未就业配偶办理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
时间: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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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为随军未就业配偶办理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
答: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保障)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由军队后勤(保障)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