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文旅优待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豫退役军人组办〔2020〕15号)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一、为什么要对《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补充完善。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2021年11月《河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出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将国家发放优待证写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为认真贯彻保障法,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利益,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提升他们的幸福感、获得感,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地市意见,结合省外实践经验、反复测算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对《优待目录清单》进行补充完善。
二、优待政策适用对象:申领并持有我省制发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人员。
三、《优待目录清单》补充内容:一是乘坐市内公交交通工具优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凭我省制发的优待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车票减免优待”;二是文化旅游优待。“退役军人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按规定享受门票减免等优待”。
四、政策整体考量。公交、文化旅游减免优待政策的出台,涉及财权事权的统一,目前无论公共交通还是文化旅游的定价权、管理权、财政支配权都在省辖市,由各省辖市经济发展状况,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减或免的优待政策。因此文件规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并报中共河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备案”的条款。
责任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