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

时间:2023-05-23 来源: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2、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4、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

5、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机关纪委工作职责

1、协助党组和机关党委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纪检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任务清单,定事定人定时限,把具体责任落实到所属单位和人员,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问责;

2、履行监督制约责任,开展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及本部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执行情况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履职施政、规范行使权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3、履行纪律审查责任。受理对机关、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并做好问题线索移交或查处工作,执纪查处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4、履行问责追责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和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5、履行教育警示责任。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6、定期向机关党委和党组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请示报告,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领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工作。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2、坚持党建引领退役军人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标准化正规化建设;

3、加强基层党建研究与实践,组织开展政治教育;

4、抓好群团组织建设,扎实做好工会、妇女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并开展常态化志愿者服务活动;

6、加强党费收缴管理,考核考评基层党组织,配合人事部门考察考核干部;

7、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管理教育。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工作职责

1、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等工作;

2、监督并指导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3、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4、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工作;

5、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6、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定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性措施、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

3、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宛单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4、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

5、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政策性措施、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

3、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宛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外选调工作;

5、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

就业创业科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军休服务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2、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3、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优抚和褒扬科工作职责

1、指导县(市、区)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2、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3、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5、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6、协调指导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财务科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2、做好对局属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

3、参与拟订年度财务预算;

4、做好财务决算,为单位领导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5、严格依照财务制度进行结算;

6、严格审核财务支出手续是否齐全;

7、编制并上报统计表,建立和健全统计台账制度;

8、完成具体指定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汇总统计分析所需信息,整理、分析统计资料;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