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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如何开展教育培训?

时间:2021-10-15 来源: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问: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如何开展教育培训?(第33条)

答:终身制学习、全程学习是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的必要途径,具体包括技能培训、继续教育、高等学历教育等方式。一方面,退役军人的经历可划分为现役和退役,但其知识结构的提升与服役状态无关,而是随着社会进步、年龄阅历增长持续向前发展的;另一方面,军队作为特殊的武装集团,主责主业是执行军事任务、聚焦备战打仗,而军人作为这个集团中的个体,同时享有教育培训的权利,教育的内容有的与军队的主责主业有直接关系,有的可能关系不大。针对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部队特点和条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考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培训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责任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