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义务兵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保障其退役待遇?
时间:2021-10-15
来源: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问: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义务兵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保障其退役待遇?
答:服现役满两年的士兵(含提前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服役年限确定,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有立功获奖的,按比例增发,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军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5%、10%、1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为体现对退役义务兵的优待,在一次性退役金基础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一次性退役金和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