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时间:2021-10-15
来源: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问: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如何安排工作岗位?(第22条)
答: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退役军士服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根据现有安置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士,退役时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1)军士服现役满12年;(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4)是烈士子女。一般情况下,退役军士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安置,对安排退役军士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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